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和其他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奖励补偿对象、使用范围、分配方式和资金分配程序,这一轮奖励补偿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
据报道,根据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新政策,这些奖励和补充资金适当降低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的配给权,增加了新企业的培育和分配因素,我省新一轮的奖励补充资金将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收费、新型培育分别分配20%、30%、40%和10%。
‘十三五’期间,为促进浙江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浙江省实施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政策,该政策即将于2020年底到期。为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启动新一轮奖补政策,更多聚焦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新能源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和智能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新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建设,充电桩智能化改造,培育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
新一轮的奖金基金更加优化和灵活。以前,为了提高市政府的统一把握能力,在10个区、市分配了原省级奖励和补充资金,用于支持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并将资金分解分配给管辖范围内的有关县(市、区)。修改后,资金分配对象调整为市、县(市、区),省直接分配给县(市、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灵活掌握。